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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人事处 文章来源:人事处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8 |
1. 接上级主管部门、校外单位、校内单位、处内科室来文。
2. 综合管理科登记并呈相关处领导审批。
3. 根据处领导审批结果,综合管理科呈主管校领导或转相关科室阅办。
注:如需主管校领导审批,校领导批复后,转处领导阅知并转相关科室阅办。 |
文章录入:黄福毅 责任编辑:刘家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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