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校范围内
开展违法生育自查申报的通知
校机关各、处、室,各学院、实体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单位,后勤集团,产业集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央〈决定〉的实施意见》,维护正常的生育秩序,稳定低生育水平 , 根据粤人口计育[2008]2号、穗人口领[2008]1号文的精神,开展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这次行动是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方案》部署的,是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在全国范围开展的第一次清理活动。
一、 对象和范围:
自2000年1月1日以来,城镇人口中,政策外二孩生育和多孩生育、非婚生育等不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所规定生育政策要求的违法生育个人,以及2000年1月1日前有超生行为而未发现和未处理的,重点是党员、干部,包括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集团企业以及街道和居委会中委任、录用、聘用的人员。
二、自查申报登记截止时间:2008年5月31日止。
自查申报对象均应如实填写《城镇居民个人生育情况申报表》(见附表)
三、对清查出违法生育情况的处理政策:
(一)对这次专项治理清查出来的违法生育尚未处理的,在自查申报期间能主动申报的违法生育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轻处理,对经举报查实的违法生育个人,依法从重处理。凡过去违法生育已作处理的不再重新处理。
(二)对本次专项治理行动中能彻查出来本单位党员、干部、职工在2000年1月1日以前违法生育行为的,不追究该单位历史上的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也不纳入到2008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对今后发现各单位清理清查仍不彻底,甚至继续隐瞒、包庇不报的、一经查实,依据《关于开展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文的精神,将作为今年或今后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依据,对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并由纪委监查部门对其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三)对2000年1月1日以来违法生育尚未发现和处理的,在这次活动中活动中清理出来的按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处理意见处理。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教职工生育情况自查申报登记工作,按照要求于2008年7月25日和9月15日分两次将本单位申报情况上报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
南校区计划生育办公室电话:84110895 联系人:洪冰
北校区计划生育办公室电话:87331221 联系人:廖林英
中山大学人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