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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违法生育情况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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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违法生育情况申报表
城镇居民违法生育情况申报表
作者:
人事处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29
城镇居民违法生育情况申报表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户口性质
婚姻状况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
职务(职业)
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地
本人
配偶
子女姓名
性别
孩次
出生年月日
血缘关系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基本事实
处理情况
节育措施
备注
社会抚养费征收
党纪处分
政纪处分
种类
落实时间
填表人:
年 月 日
注:
1、凡2000年1月1日以来有政策外生育子女(含收养、收养,下同)以及2000年1月1日以前有超生但尚未发现和处理的城镇居民均要填写本表。 2、“政治面貌”:按本人实际情况填写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或群众。 3、“职务职业”:有单位有职务的填写现任主要职务,无职务的填写职业如科员、干部、工人或技术职称;无单位的填写群众。 4、“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本市的填写县、街道(镇)、居(村)委会,市外的加填市,省外的加填省(市、区)名。 5、“出生年月日”:填写该子女的出生年月日,以公历时间为准。 6、“血缘关系”:填写该子女系现配偶亲生、前配偶生育、非婚生育(包括婚外生育)或收养、送养等等。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基本事实”:包括超生、抢生(指不够间隔生育二孩)、非婚生育、违法收养以及采取假结扎、假证明、假鉴定手段后超生等情况。 8、“节育措施”栏中“种类”填写“上环、男扎、女扎、药具”等。
文章录入:人事处 责任编辑: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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