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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城镇居民违法生育情况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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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违法生育情况申报表
城镇居民违法生育情况申报表
作者:人事处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29
城镇居民违法生育情况申报表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户口性质 婚姻状况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 职务(职业) 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地
本人                    
配偶                    
子女姓名 性别 孩次 出生年月日 血缘关系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基本事实 处理情况 节育措施 备注
社会抚养费征收 党纪处分 政纪处分 种类 落实时间
                       
                       
                       
                       
                       
填表人: 年  月  日
注:
1、凡2000年1月1日以来有政策外生育子女(含收养、收养,下同)以及2000年1月1日以前有超生但尚未发现和处理的城镇居民均要填写本表。                                                           2、“政治面貌”:按本人实际情况填写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或群众。                   3、“职务职业”:有单位有职务的填写现任主要职务,无职务的填写职业如科员、干部、工人或技术职称;无单位的填写群众。    4、“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本市的填写县、街道(镇)、居(村)委会,市外的加填市,省外的加填省(市、区)名。    5、“出生年月日”:填写该子女的出生年月日,以公历时间为准。                               6、“血缘关系”:填写该子女系现配偶亲生、前配偶生育、非婚生育(包括婚外生育)或收养、送养等等。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基本事实”:包括超生、抢生(指不够间隔生育二孩)、非婚生育、违法收养以及采取假结扎、假证明、假鉴定手段后超生等情况。                                                     8、“节育措施”栏中“种类”填写“上环、男扎、女扎、药具”等。
文章录入:人事处    责任编辑: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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