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系)及附属医院:
根据《“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长江学者聘任办法》(教人〔2004〕4号,以下简称《聘任办法》,见附件1)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我校2008年度长江学者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设岗、招聘、申报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岗、招聘要求
(1)各单位按照《聘任办法》中有关长江学者岗位设置的原则和条件,从学科发展的需要出发,结合申请人具体情况,确定设岗学科。学校将优先考虑国家重点学科以及与学校重点建设的科技创新平台、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密切相关的骨干学科。
(2)各单位要积极采取措施,通过多种渠道,下大力气物色和推荐合适人选,特别是要利用长江学者申报的机会引进杰出拔尖人才,加大从海外招聘人才的力度。在人选推荐中,要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纲要》,优先考虑国家重点发展的关键和重点领域。
(3)各单位要认真按照《聘任办法》有关规定,参考同学科历届已上岗长江学者的水准,严把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候选人的质量条件,推荐确有竞争力的人选。
(4)各单位要严格掌握候选人的年龄要求及是否具备规定的到岗工作时间要求。严格遴选程序,候选人需经单位学术分委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方可视为有效候选人。
二、申报时间和材料要求
请各单位在4月底之前将已通过审议的候选人的有关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人才发展办公室,电子材料发送至:rscrcgc@mail.sysu.edu.cn。
需报送的材料包括:
1、单位学术分委会评议结果和表决票原件;
2、《长江学者讲座教授、特聘教授申请人简表》(附
件2)打印件20份;
3、《长江学者讲座教授候选人推荐表》或《长江学者
特聘教授候选人推荐表》(请务必通过长江学者网站http://www.cksp.edu.cn下载申报软件填写)打印件20份;
4、5篇重要创新性论文的全文及其刊载杂志封面、目录的复印件10份。
如通过学校初选,候选人及申报单位需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完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3)。
三、学校推荐程序
1、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各单位候选人材料,确定初选候选人名单。
2、初选候选人材料送国内外同行专家评审。
3、学校学术委员会根据同行专家评审意见及学校发展规划的需要,审议确定拟上报候选人名单。
4、拟上报候选人及相关单位完善申报材料,人事处进行数据汇总、系统录入及报文,报送教育部。
四、其他说明
1、各单位常年接受应聘者申请,并请主动与正式或非正式提出申请的申请人或有意向的合适人选保持联系。
2、各单位召开学术分委会会议之后,仍有收到正式或非正式申请的,请务必随时与人事处人才发展办公室联系。
3、为保证申报工作按时完成,请申报单位指派专人负责。
4、本通知及有关表格可在人事处网站下载。
联系地址:人事处人才发展办公室(南校区中山楼408室)
电 话:020-84114884
传 真:020-84111781
电子邮件:rscrcgc@mail.sysu.edu.cn
联 系 人:陈英群 李 锐
附件1:长江学者聘任办法
附件2:长江学者讲座教授、特聘教授申请人简表
附件3:申报材料要求
人 事 处
二〇〇八年四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