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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度会计、经济、统计、审计系列高级资格推荐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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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度会计、经济、统计、审计系列高级资格推荐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师资科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2

 

人事〔2008192

关于2008年度会计、经济、统计、审计系列高级资格推荐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有关通知要求,现将学校2008年度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统计师、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学校及附属单位从事财务会计、经济、统计、审计工作、并在学校首次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中,被聘用在会计、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岗位相应级别的在职在岗固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1、推荐评审条件按照《关于印发<中山大学会计、经济、统计、审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与聘任暂行条例>的通知》(中大人事200615)规定执行。

2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计算至20081231日,工作实绩和科研考核均计算2008831日。

3、职称外语条件按学校《关于完善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事200763号)执行。

42008年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各语种、类别、级别的全国通用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三、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申报有关事项作如下补充规定:

经过评审取得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统计师、高级审计师资格后,申请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按《关于印发<中山大学会计、经济、统计、审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与聘任暂行条例>的通知》(中大人事200615执行。

四、评审工作安排

1、申报评审时间

申报材料由各单位统一汇总后送人事处师资科,学校受理申材料的时间为:高级经济师、高级统计师、高级审计师材料于2008911日前报送,高级会计师材料于20081015日前报送,逾期不予受理。提交书面材料同时请提交电子版材料一份。(电子版材料请发至rscszk@mail.sysu.edu.cn

2、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真实地填写必要的表格,附上个人业绩成果材料和有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名盖章后送人事处师资科。

3、具体送审要求有关表格从省人事厅网站下载,所有材料暂不装订,先分类夹好并装入材料袋):

申报高级会计师材料详见:《关于200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会职改20082号)规定执行。

http://www.gdczt.gov.cn/cz_news_nr.jsp?news_id=7678

  注意:今年高级会计师申报材料要求作了调整,要提供电子材料。电子材料必须与纸质材料在顺序、格式和内容上完全一致。

申报高级经济师材料详见:《关于报送2008年高级经济师、电子技术高级工程师、电子技术(含广播电视)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粤经贸人事〔2008550号)

http://www.gdet.gov.cn/zyts/detail.jsp?recid=59735

申报高级统计师材料详见:《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统计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13号)

http://www.yscbook.com/testbbb/ShowArticle.asp?ArticleID=49196

申报高级审计师材料详见:《广东省审计厅关于2008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审人〔2008112号)(http://www.gdaudit.gov.cn/index3.jsp?infoid=2770

4、申报人员必须提供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和出版的论著、或经过鉴定的科研成果的原件,连同个人业绩成果材料和有关证明材料在本单位进行公开展示,接受评议。各单位须提前将展示的时间和地点报人事处师资科,以便统一向全校公布。展示时间为7天,材料展示必须在报送学校前完成。

5、学校成立评审推荐专家小组,负责进行资格审核和评议,并将推荐材料报省主管部门评审。

五、评审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629号)规定,学校收取评审费每人280元,由各单位收齐后,统一交学校财务(帐号:02020-9929005,注明“职称评审费”)。通过学校推荐评审人员按广东省规定另行收取高级资格评审费每人780元。

 

联系人:黄丽华、肖 楠

联系电话:84111797

联系地址:人事处师资科(南校区中山楼411室)

电子邮箱:rscszk@mail.sysu.edu.cn

 

 

○○八年九月一日

 

 

 

 

 

 

主题词:人事  职称  评审  通知                      

中山大学人事处                   200891日印发

                    责任校对:黄丽华

 

文章录入:人事处    责任编辑: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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