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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招聘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科级管理干部的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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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招聘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科级管理干部的启事
作者:人事科    文章来源:人事处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2
关于公开招聘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
 
科级管理干部的启事

 

 

 因工作需要,拟在全校范围内公开招聘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科级实职秘书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

本校固定编制人员

二、招聘岗位

党委办公室秘书(副科实职)2名,党委宣传部秘书(正科实职)2名,新闻秘书(副科实职)2名,校报副主编(正科实职)1名。

三、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操守,具有全局意识,善于团结同志;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工作踏实,廉洁勤政,乐于奉献,服务意识强,办事效率高,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三)具有履行职责需要的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有良好的文字与口头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

(四)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正科实职职务的,专职党政管理人员应现任副科级满两年或现任主任科员以上职务,专任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新闻秘书要求熟悉新闻采访或电视采编工作,校报副主编要求熟悉报纸采编工作。

(六)中共党员;

(七)身心健康。

四、招聘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受理报名:应聘者请填写《中山大学公开招聘人员自荐(推荐)表》(请点击下载),并附上学历证等相关证书复印件及近期的主要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送党委办公室(中山楼611室)。有关应聘材料代为保密,恕不退还。

报名时间:2007年11月22日至2007年11月28日。

(二)资格审查;

(三)面试;

(四)组织考察;

(五)审批;

(六)聘任。 

五、聘后管理

对新聘用的干部实行聘任制,试用期半年。试用期间享受同职级待遇。凡经确认的,聘期四年(含试用期)。

  

                                   

联系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楼

邮编:510275  

联 系 人:张东蕙

联系电话:84111282

 

 

中山大学人事处

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文章录入:人事处    责任编辑: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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