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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聘北校区团工委副书记及东校区团工委副书记的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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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聘北校区团工委副书记及东校区团工委副书记的启事
作者:组织部    文章来源:组织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4

关于公开选聘北校区团工委副书记及

东校区团工委副书记的启事

 

因工作需要,拟在全校范围内公开选聘北校区、东校区团工委副书记各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聘范围

本校固定编制人员。

二、选聘岗位

北校区团工委副书记(正科实职)、东校区团工委副书记(正科实职)。

三、 选聘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操守,办事公正,作风正派,奉公守法,廉洁勤政;

(二)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工作踏实,办事效率高,吃苦耐劳乐于奉献,身心健康

(三)有一定的青年学生工作经验,熟悉团学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口头表达能力;

(四)中共党员;

(五)一般应担任副科级满两年,并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28周岁。

根据共青团干部年轻化的要求,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任职年限可适当放宽,破格任用的团工委副书记享受副科实职待遇。以后根据任职年限及工作情况,适时确定正科实职待遇。

四、选聘程序、方法和时间安排

(一)受理报名:请应聘者将《中山大学公开招聘人员自荐(推荐)表》(请点击下载)身份证和学历证等相关证书复印件及近期的主要工作业绩等材料交校团委(地址:南校区熊德龙学生活动中心3楼)。应聘材料代为保密,恕不退还。

报名截止时间:2008年3月13日

(二)资格审查

(三)面试

(四)组织考察

(五)确定人选,按程序报批

(六)聘任

五、聘后管理
  
对新聘用的人员实行聘任制,试用期半年。试用期间享受同职级待遇,试用期满后,实行双向选择。凡经确认的,聘期四年(含试用期)。

 

联系单位:中山大学团委

    编:510275

联 系 人:王书素

联系电话: 84114911

    真: 020-84112871

 

 中山大学党委组织部                                                                                        〇〇八年三月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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