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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设立中山大学博士后流动站科研基地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华南地区的大型企业、企业集团或高新企业,科研生产型事业单位; 2 、建有省级以上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或健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医疗机构原则上应具备三级甲等条件的医疗单位,具有较高水平的科技人员队伍和科研项目;
3 、经营管理状况良好,有较高的经济效益; 4 、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他后勤
保障;
5 、对开展博士后工作有积极性,领导及所属部门高度重视、大力支持。
二、申请单位请在中山大学博士后之家网页下载并填写《申请设立中山大学博士后流动站科研基地报批表》一式三份(附电子版),报送中山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 135 号,邮编: 510275 ,电话 / 传真: 020-84113352 , E-mail : postdoctor@zsu.edu.cn )。表格请用 A4 纸打印填写。
三、校博管办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 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单位的生产、科研、经济效益、科技人员队伍状况及项目申请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评估与审核,根据对申请单位的考察情况,报学校审批,并报省人事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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