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由于黄伟(身份证号:340103******4017)长期未回我单位上班,也未向我单位提供劳动,其行为早已符合辞退、解除聘用合同等条件,双方的人事关系客观上于2004年1月1日也早已不存在。由于我单位通过其他各种方式均不能与黄伟取得有效联系,无法有效向其送达解除聘用合同、人事关系的通知,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单位作出如下公告:

       我单位和黄伟之间的聘用合同、人事关系已在2004年1月1日解除。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