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续发申请业务流程变更的温馨提醒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各位有关单位:

       为持续做好校内人才服务,人力资源管理处持续关注各类地方人事人才政策更新进度,并配套更新协助办理流程。

       根据《深圳市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 深人社规〔2022〕3号)规定,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分两次审核发放,首次发放金额为补贴标准的30%,续发金额为补贴标准的70%。

其中对于续发申请,现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续发申请流程做了变更,具体如下:首发续发单位一致的,续发系统自动生成一笔业务存在申请人的草稿箱,需由申请人编辑草稿箱这笔业务并要求上传相关材料提交单位审核。若符合续发条件且续发单位一致,但系统中未有自动生成续发业务的,请申请人尝试自行通过系统提出续发申请,仍有问题的可联系深圳市人社局咨询相关情况或反馈给人力处协助沟通。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生活补贴申请资格。

       续报时,申报单位承诺书由本人亲笔签名后提交人力资源管理处人事服务中心(南校园中山楼323)申请加盖学校公章后,返回申请人上传系统。

       其他相关规定请查阅《深圳市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附件)。

   

        附件: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2〕3号)

 

人力资源管理处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