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别错过!2023年度光明科学城青年科技人才生活资助申报工作11月15日截止!申报请看→

发布人:杨敏捷 系统审核人:杨敏捷

2023年11月,光明区委组织部发布了开展2023年度光明科学城青年科技人才生活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为我校符合条件的人才能尽快了解政策,不错过申请时间,学校人力资源管理处已整理好申报指南,快一起看看吧!

一、申报人员范围

在深圳校区全职工作的教职工。

  • 申报条件

(一)首次申请

1.新获批项目生活资助

申请人在2022年6月8日(含当日)后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支持(本通知提到的“国自然基金”仅指上述5类项目)。

2.在研项目生活资助

1)申请人在2022年6月8日前于光明区获得国自然基金支持,且项目仍在执行期内。

2)申请人于光明区以外获得国自然基金支持,已将项目迁入光明区相关单位,且项目于2022年6月8日(含当日)后仍在执行期内。

3.已结题项目生活资助

1)申请人曾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支持,于项目结题后5年内,2022年6月8日(含当日)后来光明区从事基础前沿交叉领域的研究。

2)“基础前沿交叉领域的研究”一般是指聚焦信息、生命、新材料等光明科学城重点发展科学技术领域,通过多学科、多领域、交叉型的前沿领域科学和技术研究,以集成创新的方式解决跨学科、跨领域、多主体交叉的复杂前沿科学问题。

3)申请已结题项目生活资助,须经申请人所在科研机构自主推荐。

4.申请人在获批国自然基金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含当日);若申请人于光明区以外获得国自然基金支持,在项目执行期内迁入光明区相关单位,迁入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含当日)。

5.申请人全职在光明区工作,近6个月连续在光明区缴纳社会保险费、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6.申请人所在单位在光明区依法注册登记。

(二)续发申请

1.申请人已获得上年度光明科学城青年科技人才生活资助。申请资助类别若为新项目或在研项目,申请人所承担的国自然基金项目应确保未终止、撤销,未转出光明区。

2.申请人全职在光明区工作,近6个月连续在光明区缴纳社会保险费、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3.申请人所在单位在光明区依法注册登记。

三、资助标准(含税)

1.承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给予最高为期5年、每年20万元的生活资助。

2.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的负责人,给予最高为期5年、每年20万元的生活资助。

3.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给予最高为期3年、每年20万元的生活资助。

4.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的负责人,给予最高为期4年、每年15万元的生活资助。

5.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给予最高为期3年、每年8万元的生活资助,受资助名额实行总量控制。

6.新引进的曾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支持的负责人,在支持期结束后来光明区从事基础前沿交叉领域的研究,经重点科研机构自主推荐,给予最高为期5年、每年10万元的生活资助,推荐名额实行总量控制。

四、资助方式

1.2022年6月8日(含当日)后获批国自然基金的,在项目执行期内参照资助标准第1—5项等额发放。

2.2022年6月8日前已获得国自然基金支持且项目仍在执行期内,自2022年6月8日起参照剩余年度资助总额标准等额发放,若距离项目执行期结束不足1年,参照当年度资助总额标准平均每月等额发放(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3.于光明区以外获得国自然基金支持,若于2022年6月8日前已将项目迁入光明区相关单位,且项目仍在执行期内,自2022年6月8日起参照资助方式第2项进行资助;若于2022年6月8日(含当日)后将项目迁入光明区相关单位,且项目仍在执行期内,自迁入之日起参照资助方式第2项进行资助。

4.于其他地区曾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支持,项目支持期已结束,于2022年6月8日(含当日)后来光明区从事基础前沿交叉领域的研究,参照资助标准第6项等额发放。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详细申报材料及要求,人力资源管理处已通过OA发至各学院,若老师本人符合申报条件,可联系单位人事秘书了解详情。

六、校内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要求整理相关材料(含电子版及纸质版),提交至所在学院。

其中涉及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材料的,请联系科学研究院协助提供。

2.学院初审。申请人所在学院对个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按要求为申请材料加盖学院公章。

3.学校复审。学院于2023年11月15日(周三)下午17:00前统一提交本单位申请材料至人力资源管理处,其中电子版统一提交至人力资源管理处人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邮箱hxiaoq3@mail.sysu.edu.cn;纸质版送人力资源管理处人事服务中心(南校园中山楼323)。

4.校内公示。人力资源管理处复核材料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5.电子版材料由人力资源管理处统一提交至光明区。

6.纸质版材料在光明区规定的受理时间内(2023年11月20日—11月24日 工作日9:00—12:00,14:00—18:00),请各学院统一安排专人按要求将完整的纸质材料及时提交至光明区受理地点,并带上原件完成相关材料的现场核验。

七、注意事项

1.已入选上级人才计划的人才,在支持期内不得申请青年科技人才生活资助;本级人才计划对同一人才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2.此事项每年受理一次,按深圳市光明区有关通知开展,逾期不予受理,敬请理解支持!

3.校内各项工作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科学研究院联系人:冯春华,020-84115962

人力资源管理处人事服务中心联系人:黄晓倩,020-84112961

八、相关链接

1.关于开展2023年度光明科学城青年科技人才生活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szgm.gov.cn/xxgk/xqgwhxxgkml/gzgg/content/post_109307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