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持服务理念,用心办好实事——人力资源管理处开展社保政策宣讲与现场服务

发布人:郭永松

2014年10月,国家启动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改革,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社保养老政策不断优化完善。为帮助教职工及时了解政策,精准理解政策,适应制度的变化,切实保障教职工的利益,人力资源管理处会同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开展社保养老政策宣讲与个人养老金现场服务活动,针对教职工关心的问题进行面对面解惑释疑,积极做好养老保险政策宣传。

服务进校园,保障到身边——个人养老金政策宣传和缴存办理活动成功举办

个人养老金制度是党中央部署的重大民生保障改革。2022年4月国务院印发文件,同年11月,个人养老金制度在包括广州(含省直)、深圳在内的全国36个先行城市(地区)启动实施。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发展的重要部署,增进教职工对个人养老金制度的了解与认同,使广大教职工及时享受个人养老金制度惠民政策,人力资源管理处于2023年11月14日至15日联合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大银行在广州校区南校园开展 “个人养老金政策现场咨询和缴存办理活动”,为教职工提供相关政策咨询及便民服务。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党委副书记殷秀才同志与我校党委副书记王帆同志在现场亲切交谈,深入交流个人养老金的政策,了解教职工个人养老金办理情况。本次活动吸引众多教职工至现场咨询及办理,累计百余位教职工办理了开户及缴存手续,享受了优惠政策。

个人养老金是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一项制度,与基本养老保险等原有政策相衔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增加补充养老保障渠道。在职期间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各职工可以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自愿选择参加。更多个人养老金政策,可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微信号:rsbzwwx)查阅。

专家当面讲,政策全面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宣讲会圆满召开

为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有关政策的宣讲普及,解答广大事业编制在职及退休教职工热切关心的问题,2023年10月19日,人力资源管理处特别邀请了广东省社保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部吴锦珊主任、一级主任科员冯杰,广东省人社厅工资福利处一级主任科员唐何易等专家到学校作养老改革相关政策宣讲。人力资源管理处处长莫华,离退休工作处处长杨云,学校机关部处、院系、直属单位、附属医院等各二级单位负责人事工作的领导、人事秘书(或负责离退休工作的工作人员)以及部分退休职工代表近两百人参加了宣讲会。宣讲会由人力资源管理处程蕾副处长主持。

吴锦珊主任介绍了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改革的背景,一级主任科员冯杰详细解读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改革制度及退休待遇有关政策,并就广大教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现场交流答疑。

莫华处长在总结中谈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国家社保改革的一项重要政策,改革持续推进,政策不断优化调整,政策性很强。吴锦珊主任带队到我校指导工作,为大家作社保养老改革等方面的政策宣讲,解答了广大教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令教职工们更加清晰准确地理解了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政策要点。接下来,人力资源管理处将持续优化服务,不定期开展类似的活动,更好地帮助广大教职工掌握理解社保养老政策,切实提升广大教职工的满意度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