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时传达中央、省市有关计划生育政策。
负责组织完成上级下达的计划生育各项指标,经常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二、根据上级的规定和要求,研究、制定学校计划生育有关制度、规定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三、根据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在开展婚育、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宣传、咨询等一系列服务。
四、做好学校师生员工、流动人口及人事档案挂靠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五、积极参加本地区有关部门的计划生育活动,接受地方计生部门工作检查、定期汇报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及报送各类统计报表。
▲ 计划生育办公室工作内容
一、负责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省市关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
二、负责学校计划生育管理规章、计划生育计划、总结的撰写工作并组织实施;
三、建立计划生育育龄人员管理的信息系统管理工作,做好育龄人员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工作及提供师生员工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材料(本科生除外);
四、负责督促教职工、流动人口育龄对象落实节育措施,并为其提供药具及咨询服务;
五、负责在校学生“青春健康”工作;
六、负责计划生育“四术”的登记及补贴发放;
七、负责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及独生子女储蓄保险、综合保险的投保工作;
八、负责每年1-2次已婚育龄男职工配偶计划生育函调及回函工作;
九、负责为户口迁移人员出具计划生育有关证明;
十、协助各校区所属街道、社区计生部门的查证验证工作,建立流动人口育龄人员信息化系统管理,并督促其定期查孕查环;
十一、协助各校区所属街道、社区计生部门的计划生育宣传管理工作并按要求按期如实上报各类统计表,并与其签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
十二、负责每年一次与各单位签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
十三、负责全校计划生育年终评先工作。
▲ 计划生育工作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
一、“一法三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例》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三、<广州市实施《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办法>
四、《中山大学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中山大学部门职责分工及考评办法》
《中山大学在学研究生婚育管理的若干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