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处关于开展2017年附属医院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2017〕179号
各附属医院(中心):
经学校研究决定,2017年12月至2018年5月开展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聘范围
申报人员应为2017年12月31日在职在岗且符合下列范围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一)附属医院申报教医研、护技药相应岗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及教学或科研岗位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固定编制、流动编制人员。
(二)参加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初级资格证书或通过评审已取得卫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请首聘,或在外单位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申请续聘的附属医院固定编制人员。
(三)附属第七医院申报教医研、护技药相应岗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及教学或科研岗位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聘用人员。
(四)附属第八医院2016年8月26日后招录的申报教医研、护技药相应岗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及教学或科研岗位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常设岗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评聘条件
按照中大人事〔2008〕17号、人事〔2009〕118号、人事〔2009〕197号、人事〔2010〕85号、人事〔2011〕81号、人事〔2012〕80号、人事〔2012〕81号、人事〔2013〕99号、人事〔2014〕5号、人事〔2014〕22号、人事〔2014〕94号文件、人事〔2015〕106号、人事〔2016〕166号文件及本文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评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各单位人事部门受理申报评聘材料时间为2017年12月25日至2018年1月10日。各级评委会、各有关职能部门应按照评聘时间安排和送审材料要求开展各项工作(详见附件1、附件2)。
四、关于业务能力考核
学校人力资源管理处统筹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其中业务能力考核工作由学校医院管理处及各附属医院负责组织。
1. 学校医院管理处负责组织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专家面试。各附属医院组织开展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业务考核(包括专业技术工作量核算、专科临床技能考核和专家面试),以及在学校医院管理处的指导下开展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量核算和专科临床技能考核工作。
2.专科临床技能考核和专家面试的评分方式。为提高区分度,申报临床各系列高级职务人员的专科临床技能考核和专家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3.专业技术工作量的核算从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之日起计算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五、论文送审要求
加强论文送审要求,论文送审同行专家评审意见有“差”评的,不能进入下一轮的职称评审程序;论文送审同行专家评审意见有“一般”的,由学校学科评审组对申报人的代表作及评审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对没有达到相应职务的基本要求和水平的予以否决。
六、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629号)执行。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580元,论著鉴定费:正高每人300元,副高每人200元。中级职称(含“以考代评”申请聘任,下同)评审费每人450元。初级职称评审费每人280元。各附属医院统一代收后,按规定上交财务,专款专用。
凡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在外单位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受聘专业技术职务,申请首聘或续聘人员,以及按照人事〔2014〕5号文第二条规定申请聘任相应医疗职务的人员,均不收取评审费。
七、其他要求及事项
1. 申报人员在国内期刊发表论文,按2015年中国科技期刊CSCD被引频次300名排行表计分;未被收入CSCD被引频次300名排行表,按人事〔2010〕85号文及《全国一级学会、中国医师协会主办影响因子0.35以上“中华”“中国”系列医学期刊一览表》的规定计分;被SCI 收录的论文,按最新公布的SCI影响因子一览表计分。
2. 严肃评审纪律。各单位申报人员、工作人员及各级评委,应严格遵守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加强廉洁自律。对于评审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处理。
3. 各单位应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按照广东省规定,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当年申报(或评审通过)的资格,并从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视情形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4. 申报人应按所在岗位类别申报相应卫生专业技术职务,并提交与所在岗位相关的业绩材料。
5. 有关评聘文件、申报表格及各类期刊排行表、一览表等,影响I假请在中山大学校园网人力资源管理处主页查阅、下载(中山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处—表格下载—附属医院卫生技术人员申报晋升、聘任专栏)。
附件:1. 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时间安排表
2. 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材料目录
中山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处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