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处 学生处关于开展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设置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2018〕31号
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合理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勤工助学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学校将开展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设置工作。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17〕25号)的要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岗范围
本通知所指的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是指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学生勤工助学岗位。
临时岗位、校外勤工助学岗位、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岗位、学生助理辅导员岗位、学生党建辅助岗位不在本次岗位设置范围之内。
二、责任主体及职责
设岗单位(以学校正式发文的二级单位为单位)是本单位勤工助学工作的责任单位,负责合理设置本单位的勤工助学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分配岗位的工作时数。
人力资源管理处是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设置的审批单位,负责制定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方案组织审批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的设置。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作为校内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单位,负责结合监督、检查和考核勤工助学工作的情况,对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设置的申请提出意见。
三、岗位设置原则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应以从事服务型岗位工作为主。按照职责设置岗位,设岗原则具体包括:
(一)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应本着合理、精干的原则,合理分配资源,杜绝浪费人力;
(二)勤工助学岗位所从事工作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符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规章制度;
(三)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管理秩序;
(四)不影响学生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五)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健康的劳动。
(六)依事设岗、依量定时、总时控制的原则。按照职责设置岗位,每个岗位按照工作量确定学年度总工作时数,一个岗位可招聘多名学生助理,在工作时数的范围内按实际考勤发放薪酬。
四、工作要求
(一)设岗单位应明确所设岗位的岗位职责以及界限。如某一类工作可由学生助理替代完成,则应考虑在设置勤工助学岗位的同时减少该单位相应的教职工岗位设置数量。
(二)不设置勤工助学岗位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工作:
1.涉密工作;
2.涉及国家、学校或本部门不宜对外公开的信息的工作;
3.明显超出学生身心承受能力的工作;
4.必须由教工自行完成的业务工作、党务工作;
5.需长期跨校园工作或外派到校外其他单位的工作;
6.涉及使用、处置危险化学品(含废物)的工作;
7.涉及危险性仪器设备操作的工作;
8.实验技术培训的工作;
9.其它不适宜设置勤工助学岗位的工作。
(三)各单位应明确不得由学生助理独立承担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工作:
1.涉及教职工个人重要信息的工作;
2.非教职工上班时段办公场所、实验室开放;
3.对外公布、宣传的信息的最终审核;
4.需联络、沟通协调的工作;
5.其它不适宜由学生助理独立承担的工作。
如有特殊情形,所在单位须在设岗申报表中明确,并由负责人签署申请意见,提交学校审批。
(四)各单位应真实提交学生勤工助学固定岗位需求。如有虚报情况,人力资源管理处核实后,将撤销相关勤工助学固定岗位。
五、工作流程
1.设岗单位提出设岗需求:各设岗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根据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设置具体方案(附件1),合理设置工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界限和工作量。4月10日前提交勤工助学设岗申报表。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zhjing55@mail.sysu.edu.cn;纸质版材料交换至广州校区南校园中山楼420室。
2.学校复核:人力资源管理处组织评审小组复核各单位勤工助学岗位,形成全校的勤工助学岗位清单,交由学生处更新信息。
六、其他
(一)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应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所聘请的学生助理不得从事超出岗位工作职责的工作。
(三)本通知其他未尽事宜依照《中山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17〕25号)执行。
附件:1.勤工助学固定岗位设置具体方案
2.勤工助学设岗申报表
人力资源管理处 学生处
2018年3月26日
(联系人:张静 联系电话:020-84112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