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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在校学生婚育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计划生育法规政策,进一步做好学生计划生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教育部、公安部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国人口发〔2007〕64号)、《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修正)、《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粤办发〔2021〕30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国内地全日制学生。第三条 学校引导学生以学业为重,在校学生应当遵守国家婚姻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四条 学校
